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07〕25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本科课堂
教学规范》的通知
各学院(部)、各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已经2007年4月29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七年四月三十日
河南科技大学本科课堂教学规范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本科课堂教学规范化,更好地发挥课堂教学在教育教学中的基础作用,提高课堂教学质量,为课堂教学的检查和评估提供依据,特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 课堂教学是学生获取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的主渠道,要求任课教师高度重视课堂教学工作,遵循教育教学规律和以学生为本的原则,采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和方法,为学生讲授本学科系统的、前沿的知识,并在课堂教学中渗透人文素质和科学素质教育以及创新教育。
第三条 本规范适用于纳入我校本科各专业教学计划的各类课程的课堂教学。
第二章 专业培养计划及教学大纲
第四条 专业培养计划是安排全校教学工作的基本依据,是教学工作的法规性文件。教学管理部门和各学院(部)应当按照学校有关文件规定和程序制定培养计划,按培养计划分解教学任务,落实承担教学任务人员,排定课表。制定培养计划应当遵循教学规律,要体现面向教学、面向学生的办学宗旨,要保证培养计划的稳定性,培养计划一经批准实施,原则上不得变动,如确因编制错误或教学条件变化需要调整时,应严格按照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第五条 教学大纲是课堂教学的指导性文件,各专业培养计划中设置的课程,任课教师均需了解所授课程在教学计划中的安排,制定完善的教学大纲,规划合理的教学进度。教学大纲由各学院(部)组织有关教师,参照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的教学大纲,根据本学院的具体情况进行修订,并经所在学院(部)组织专家论证后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第六条 教学大纲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课程教学在专业人才培养中的地位和作用;
(二)本课程教学所要达到的基本目标;
(三)学生学习本课程应掌握的方法与技能;
(四)本课程的教学目的与要求、总学时数、选用教材的二级目录及目录下的主要内容、各章学时分配、思考题或习题;
(五)本课程实验或实践环节名称、学时数及内容摘要;
(六)选用的教材(讲义)、参考书及参考文献;
(七)课程考核与成绩评定方法;
(八)本课程先修课程、优选专业等。
第七条 所有课程的主讲教师都要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认真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教学进度计划”。进度计划含课程进度、作业、答疑、测验、课堂讨论、上机、实验等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并作必要的说明。
教学进度计划应于开学一周内完成,经教研室主任审核批准后,一式四份分别由教务处、教师所在学院(部)、教研室和教师个人备存。教学进度计划是进行教学检查时参照的依据。
第八条 教师授课应采用本专业公认的优秀教材,并注意教材内容的更新。
第九条 教师授课前应按照教学大纲要求写出教案,确保课堂教学质量。
第三章 备 课
第十条 各学院(部)或教研室应对教师备课情况予以检查。凡无完整教案(教学方案)及备课未达到要求者,要及时整改;对在规定期限内整改仍未达标者,暂停以至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十一条 新开课的教师所在学院(部)必须对其进行课前培训,指定资深教师对其进行指导,写出教案并进行检查。正式上课前,负责该课程的学院(部)应对备课情况进行检查,组织新教师进行试讲,考核合格者方能担任该课程教学。对考核未达标者,需整改提高,在规定期限内仍未达标者,取消其任课资格。
第十二条 教师在上课前应当了解学生的知识基础、学习水平和接受能力等情况,协调好本课程与先修课程和后继课程之间的关系,并使之相互衔接。根据教学大纲和学生的实际情况,采用科学、有效的教学方法,预备适当的教学用具,写出规范完整的书面教案,准备好必要的多媒体课件。
第十三条 教师应根据学科发展、专业调整情况、教学需求以及学生的实际水平,及时补充、修改教案,以保证教学内容的适用性和先进性。
第十四条 同一门课程由2名及以上教师共同开课的,需成立课程教学组,在个人备课的基础上进行集体备课,集思广益,取长补短,统一教学基本要求和进度,提高备课质量。凡由多名教师共同开课的课程,应当设置课程负责人,对课程教学质量负责。
第四章 授 课
第十五条 教师在授课过程中,教学目的要明确,教学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和学生实际情况,准确把握教学起点,遵循教学规律,有效地展开课堂教学活动。
第十六条 讲授内容要正确、熟练,重点要突出,难点要讲透,疑点要分清,侧重讲解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思路和科学方法,强调研究型学习;条理要清楚,深浅要适宜,密度要合理,讲课中不许出现科学性错误。
第十七条 注重启发式教学,引导学生积极思考,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性和能动性,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和勇于创新的精神;重视培养学生的理想道德、坚韧意志和良好的学习习惯,切忌照本宣科,罗列堆砌,平铺直叙。
第十八条 重视教学效果的反馈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授课进度和讲授方法,力求使“教”与“学”两个方面协调一致,不断提高课堂教学质量。
第十九条 教态要自然、亲切,语言要清晰、准确和精练,要使用普通话;板书设计要合理、整齐,字体要工整、规范;服饰要整洁,注重仪态、仪表,符合教学规范。
第二十条 建立师生相互尊重的良好关系,教师要坚持考勤,维护课堂秩序,教育和督促学生遵守课堂纪律,既教书又育人。
第五章 作业与辅导
第二十一条 教师应根据教学大纲的要求及课程的特点布置作业,做到目的明确、数量适中、难度适当,避免简单重复或“题海战术”。
第二十二条 对学生上交的作业,要认真、及时地批改并及时返回,批改量可按学校有关文件而定;批阅中要有批改痕迹,需指出所依原理、公式或推导过程、计算方法中出现的具体错误所在,作业批改及批改量应有记录,对典型错误要及时讲评。
第二十三条 通过批改作业分析教学效果,查找教学中的差、漏、缺,并采取适当方式及时弥补。
第二十四条 教师应认真研究学生所反映的较为普遍的问题并及时解答,不留教学疑点。辅导和答疑要遵照因材施教的原则,对学习有困难的学生应耐心细致,给予更多的指导,以达到教学大纲的基本要求;对本课程学有余力的学生,要对其学习做进一步的要求,引导学生向更高的目标发展。
第二十五条 教师应积极使用学校教育在线系统,与学生进行网上互动式教学,利用网络教学平台,在网上发布课程通知、课程讲义,布置和批阅学生作业,组织答疑讨论、发布课程问卷等。
第六章 考 核
第二十六条 教师应当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对学生进行考核。
第二十七条 课程考核事宜,按照《河南科技大学普通本专科学生考试工作管理细则》(河科大教〔2005〕33号)执行。
第二十八条 鼓励教师将终结性考核与过程性考核相结合,加强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的改革,探索灵活多样和行之有效的考核方式,使考核既能反映学生接受知识的程度,又能反映其灵活应用所学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教师应当注重学生创新能力的考核与评价。考核内容和方式的改革应经所在学院(部)主管教学院长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七章 教学纪律
第二十九条 教师要模范遵守课堂纪律,必须提前到达教学岗位,并做好教学准备工作,保证按时上课,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拖堂。教师因病、因事不能上课时,应事先请假,办理相应调代课手续,并及时通知到每位选课学生。
第三十条 在授课过程中,教师要以身作则,关闭通讯设备,上课时要认真履行教学职责,不得无故脱岗。
第三十一条 教师上课不应坐讲,对无法坚持站立上课的特殊学科或教师,须经所在学院(部)批准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二条 本规范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规范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主题词:本科 教学 规范 通知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7年4月30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