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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管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3月06日 16:39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18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

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5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研究生招生

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

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是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重要环节,是保证研究生入学质量和公正、公平、合理地选拔人才的基础和前提。为加强研究生招生考试的试卷评阅工作管理,保证试卷评阅工作顺利进行,提高评卷工作的效率和质量,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招生办公室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规定。

一、组织工作

1.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生招生考试评卷工作,研究生院负责具体安排相关事务,各有关单位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聘任评卷人员,按科目组成评卷小组。

2.应选聘工作责任心强,业务水平较高,遵守纪律,身体健康,能胜任评卷工作,当年无直系亲属参加该专业考试的人员参加评卷。由我校组织命题的各科目,一般以原命题小组为基础并经研究生院同意组成评卷小组。

3.评卷实行组长负责制,负责本科目评分工作实施方案的制定以及阅卷、评分、质量检查等全部评卷业务工作。

二、评卷规则和办法

1.评卷人员要准确理解并严格执行评分标准和评分细则,认真贯彻“严格、公正、准确”的评卷原则,做到给分有理,扣分有据,宽严适度,始终如一。

2.评卷前,分科清点好试卷、密封试卷封面的考生编号等信息,编写密号。考生答卷在考生成绩公布前属国家秘密级材料。

3.学科评卷小组在正式评卷前,应首先学习、研究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先集体评阅若干份试卷,在试评的基础上,统一标准,统一认识,掌握有关要求,制定评卷细则,然后再正式评卷,各评卷组采取按题分组流水作业的方式评卷。遇有异常情况和疑难问题,可由评卷小组集体讨论决定。

4.评卷小组要指定专人负责领送答卷。领送答卷时,要严格检查答卷封面及密封情况等,如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处理。评卷时要爱护答卷及各种资料,做到完好无损。

5.评卷一律使用红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者签字笔,在错误处用横线划出。记分数字的书写必须准确、规范、清晰、工整。

6.阅卷用阿拉伯数字记分,只记得分,不记扣除分。完全答错和未答的,作大型“O”记号。计算分数时,小题分和大题分保留一位小数,合计单科卷面总分时四舍五入,不保留小数。

评卷教师每评定一大题,应在题号前及试卷封面分数栏内填写该题分数并签上评卷人姓名。大题中的小题得分,将得分写在小题番号上。试卷评完后须合计卷面总分并在卷首总分后签名。

7.评卷中如发现试题本身有误、答卷雷同、笔迹前后不一、在答卷密封线外书写姓名、考生编号或者标记,以及用红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签字笔或铅笔答卷等异常情况,应当先评卷,同时填写《评卷异常情况登记表》,由评卷组长召集会议集体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及时报告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作出处理决定。

8.在评卷过程中,应有专人进行复查,确保评卷工作质量。对个别答卷评阅的错漏现象,以及登分、记分错误,复查后需要更改的,必须由校评卷负责人、评卷小组组长和原评卷人联合签名,书面说明缘由,报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更正。

9.评分完成后,复核人须进行认真复核,复核无误后签名。

10.复核发现错误,纠正时应将原始分数划掉(不得在原始分数上涂改)后,再写上正确分数并签名。

11.试卷评完后,将试卷和答案、评分标准一起交研究生院,以备存档。

三、保密纪律

1.评卷小组必须在研究生院安排的固定评卷室进行评卷。评卷期间,要严格试卷交接手续,上班时领取的试卷无论评完与否,下班时均应交回并清点试卷份数,由研究生院集中保管,任何人不得随意带走。

2.评卷人员名单、评卷时间、地点、答案及评分参考、考生答卷、考生成绩(学校统一公布前)对外保密。评卷人员不得向外公布评卷情况,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不得查阅考生成绩,不得将试卷带出阅卷室,不得翻阅他人评阅或者复查的试卷。非评卷人员不得进入评卷室。所有答卷均应当密封评卷,任何人不得擅自启封答卷。

3.评卷人员要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任何人不得泄漏评卷情况。

4.评卷过程中如发现评卷人员和工作人员违反本规则,立即停止其工作,取消评卷资格,并根据情节轻重进行处理。

四、评卷工作人员守则

1.爱护答卷与各种资料,不得损坏答卷,不得私自拆封答题册,不准拆看密封线内的考生姓名等内容,不得涂改考生答卷和成绩。

2.严守纪律,保守秘密。不得擅自进入答卷保管室和数据处理场所;不得将手机、照相机、摄像机、扫描等带有拍照、摄像和传输功能的设备带入评卷场所;不得将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评分细则及评卷工作的内部文件、资料、答卷等带出工作场所,也不得以任何理由和方式交、传给与评卷工作无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将考生作答情况外传;不得记录考生作答情况。不得查询考生分数;工作时间不会客,不打电话;

3.保证评卷场地安全、安静。在评卷期间,任何人不准在评卷场地吸烟、大声说话。

五、评卷总结

评卷工作结束后,各学科评卷小组组长要写出评卷工作的书面总结。总结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评分标准执行情况,评卷工作中的成绩与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二是进行试卷分析,要对试题的题量、难易程度、考试结果以及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和总结,提出对命题、考试及大学本科教学的建议。书面总结于评卷结束后交研究生院。

六、考生成绩复查规定

考试成绩由学校通知考生本人。根据教育部规定,考生不得查阅答卷。考生如对评卷结果有异议,可向研究生院提出书面申请,经审核同意后,由研究生院在规定的时间内组织专人复查。对于漏判、成绩累计、登记错误的要予以纠正。复查结果通知考生本人。

七、附则

1.本规定未尽事宜,按国家现行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本规定中的条款如与国家新颁布政策不一致时,按新颁布政策执行。

2.评卷工作由学校以适当方式计入本人工作量。

3.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河南科技大学关于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评卷工作的规定(修订)》(河科大研〔2007〕10号)同时废止。本规定由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2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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