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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管文件】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6月20日 16:47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研〔2017〕27号              签发人:周志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内转专业

管理办法》的通知

 

校属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已经2017年5月31日校长办公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7年5月31日

 

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校内转专业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籍管理,充分体现“以人为本”的教育理念,激发和调动研究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研究生的个性、爱好和特长,提高研究生的创新能力,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1.提供资料能证明对拟转入的专业确有专长,且所学课程无不及格者;

2.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研究生,因创业或在部队服役所用专业经历与实际专业不符,需要转专业者;

3.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需在读研究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者;

4.经学校确认学生确有特殊困难或某种疾病,入学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它专业学习者。

二、 研究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受理转专业申请:

1.录取为学术学位申请转入专业学位研究生者;

2.改变学习形式者(全日制转为非全日制或非全日制转为全日制);

3.录取时确定为定向、委培者;

4.申请跨学科门类或专业学位类别者;

5.入学以来因违法、违纪受到学校处分未解除者;

6.身体状况不符合拟转入专业学习要求者;

7.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者;

8.其它无正当转专业理由者。

    三、转专业的办理程序

1.每年12月份受理转专业申请,研究生在学期间只能申请一次转专业。

2.研究生向所在培养单位提出转专业申请,并提交转专业申请表和符合转专业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转出专业研究生培养单位和研究生导师和对申请转专业的研究生申请进行审核,签署是否同意转出意见。

4.拟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可转入学生数不得超过当年招生人数的10% ,且转入导师需符合当年招生导师资格。拟转入专业所在培养单位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转专业的条件进行审核,并进行考核。考核方式参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复试管理办法》执行,考核过程需公开、考核结果需在本单位网页公示5天。

5.考核通过及公示无异议后由转入专业导师和培养单位签署意见,转入培养单位将签署意见的申请表及其他相关材料报送至研究生院审核,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在研究生院网站公示5天,无异议者方可办理转专业手续,并由研究生院办理省教育厅备案手续。

6.研究生转专业后,应于下一学期开学一周内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和导师要求制定个人培养计划。研究生已获学分课程可以按照《河南科技大学研究生课程教学管理规定》确定是否予以替换和学分认定。

四、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院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7年6月12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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