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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研究】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重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4年06月06日 19:20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33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重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细则》的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重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管理细则》经2014年5月30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4年6月6日


河南科技大学重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为适应高等教育发展需要,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强化内涵建设,全面提高教学质量,进一步调动广大教师参与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活动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根据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细则

第一章  项目申请

第一条  校级重大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重大教改项目)一般每二年申报立项一次,与其他校级教改项目同时申报重大项目是指涉及范围广、研究难度大、选题面向学校教育教学方面亟待解决的重点或重大共性实际问题、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与发展具有一定理论指导意义和应用推广价值的高水平教改项目

第二条  重大教改项目的申请由教务处受理。申请人撰写《河南科技大学重大教改计划立项申请书》后,经所在单位审核并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教务处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三条  重大教改项目选题应符合当年度学校公布的《河南科技大学重大教改项目立项指南》

第四条  校级重大教改项目限项申报,在研项目的项目主持人,不得申报当年的教改项目。

第五条  项目的研究周期一般为两年,研究内容或性质特殊的项目研究周期可延长至三年。逾期未结题完成者,停止申报项目一次。

第六条  项目立项数目由学校研究后公布

第二章  项目评审

  项目评审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组织专家评审。专家依据项目指南、项目水平及创新性,采用审阅申请书、答辩等形式,对所申报项目进行排序。

第八条  立项建议经主管校长审核、校长办公会议批准公布正式立项。

第三章  项目实施

第九条  正式立项后,项目负责人须与教务处签署项目协议书,并按照签定的项目任务书组织开展研究工作。预期不签署协议书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十条  项目实施期间实行中期检查制度。项目中期检查除项目负责人报送书面总结报告外,学校将组织专家组采用汇报会与现场考察方式进行中期检查,并就每个项目的执行情况形成书面意见。

中期检查意见将作为项目二次拨款的重要依据。对于执行不力的项目,将采用缓拨、停拨、直至追回所拨经费等措施进行督促

第十一条  项目实施过程中,教务处负责项目的管理、协调和督促检查。

第十二条  为保证研究的连续性,项目负责人原则上不允许更换。如在研项目负责人出国、病休或其它原因离校半年以上,确须更换者,须由原项目负责人提出新的项目负责人,并经项目组成员认可,所在单位同意后,到教务处办理项目负责人变更手续。

第十三条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未能按原计划完成年度研究任务,项目负责人须专门报告说明情况。对由于主观因素造成研究工作不力、又不能及时做出说明并采取补救措施的,将撤销或终止项目,停止(或追回)拨款;对因经费使用不当导致的项目未完成者,教务处将会同审计处对项目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并依据审计结论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四条  校级重大项目、重点项目作为当年度推荐省级教改项目备选项目,根据当年度省级教改项目管理办法、立项指南和限额,依照校级教改项目立项评审排序等额推荐符合条件的项目。

第四章  项目结题及鉴定

第十  项目研究完成后,项目组应按要求向教务处报送《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表》一式二份,并提供以下材料:项目申请书复印件、成果主件、附件、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资助经费使用报告、实践效果评议材料及其它有关材料,准备接受结题验收。

第十  对申请验收结题的项目,教务处组织评审小组对相关成果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

第十  项目由于客观原因不能如期完成,应当由课题负责人按原定完成时间提前三个月向教务处提交延期报告,经审查批准后,可延期一年完成,但只能延期一次。如无正当理由或已延期一次后仍不能达到结题要求者,按照本文件第十条处理。

第十八条  校级成果鉴定。项目应根据研究成果的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方面的情况,申请校级教改成果鉴定,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鉴定采取会议评议的方式,并形成书面鉴定意见。

第十九条  由上级主管部门正式验收并出具书面证明的成果视同已通过校级鉴定或评审。

第五章  经费管理

第二十条  已获准立项的项目,学校资助经费4万元,项目经费由教务处提出划拨计划,分二批划拨。若该项目同时获批省级教改项目,省拨经费照常划拨。

第二十  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购买相关资料、打印复印、考察调研、软件开发、购买小型设备与耗材、成果发布等费用的开支,由项目负责人签批

第二十  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必须支付的劳务费、专家咨询费、评审费等从项目经费中支出,总费用限额为项目经费的15%,由项目负责人签字、教学管理部门审核后到财务处报销。

第二十  用重大教改项目经费购置的图书、资料及小型设备等,按照学校固定资产管理规定执行。

第六章    

第二十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6月9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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