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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管文件】1-9督导团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16:04    点击:

 

 

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8〕12号              签发人:宋书中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

教学督导团工作管理规范》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团工作管理规范》已经2018年3月27日校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8年4月10日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督导团工作管理规范

 

为了进一步加强教学督导工作,深化教学改革,强化教学管理,促进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规范。

第一章  

第一条  教学督导是保证教学秩序有序进行的重要手段,是提高教学质量与水平的重要信息反馈渠道。。馈化

第二条  教学督导独立形成的建议、意见或受学校委托形成对教学工作的评价意见,是学校对教学过程的重要反馈渠道,是教师与学院教学工作规范化运行的重要保证措施,是学校考核学院教学工作与教师个人教学业绩的重要客观依据。督导员在工作中,除客观、规范地对所督导教学过程的客观评议外,还应及时与被督导对象进行沟通,也可以书面建议或意见形式进行反馈。

第二章  

第三条  学校教学督导团由校直属督导团、学院督导组和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组成。学校教学督导团团长由主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副团长由教务处处长担任。督导团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主管教学质量工作的副处长担任。

第四条  校直属督导团成员由专职督导人员与学院教学副院长组成,其中专职督导人员遵循兼职和专职相结合、专业性和职业性相结合、学术型和管理型相结合、老中青相结合的原则,可从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及退休教师中聘任,退休教师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人数15人左右。

第五条  学院督导组成员由学院领导本学院教学水平高、坚持原则、具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组成,优先选聘长期工作在教学一线、获得教师教学优秀奖和青年教师教学比赛一等奖教师。学院督导组成员由各学院推荐并报学校批准,学院督导组组长由院领导兼任,人数为本学院教师人数的10%左右。

第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由教研室负责人与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组成,可从治学严谨、教学水平高、有高级职称的在职教师中聘任。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组长由教研室负责人兼任。

    第七条  学校督导团成员任期四年,可以连任。特殊情况下确需临时更换、调整,由教务处提出,报学校审核、批准。

第三章  

第八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应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进行教学评价与督导工作。

第九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应严于律己,保守秘密,不随意传播评价意见和信息。

第十条  教学督导团成员应互相信任,互相尊重,与各级教学管理部门(单位)通力合作。

第四章  

第十一条  直属督导团工作职责

协助学校领导及管理部门对学校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学风及教学管理进行监督和检查;对学校教学基础条件、学院教学水平、状态及教师教学效果进行评价,及时反馈督导信息,每月提交一次督导检查评议表;接受学校委托,进行教学工作相关的专题调研。

(一) 课堂督导。按照学期教学督导计划,采用随堂听课、教案检查、作业及实习报告批改审阅、与学生交流等形式,对教师课堂教学效果、学生学习状态和纪律进行督查与指导,并将信息汇总,及时反馈相关部门。

(二) 实践教学督导。以巡视、调研、抽查报告、参加答辩等形式,对毕业设计(论文)、实习教学、实验教学、课程设计、素质教育实践等实践教学环节的运行状态及质量进行督导,并向相关部门反馈督导信息。

(三) 考试督导。以巡查、抽查等形式对考场秩序、考试纪律、学生考风、试卷质量、考核效果进行督查。

(四) 管理督导。采用多种形式,对涉及教学秩序、教学质量及教学效果的管理规范程度进行督查。包括教室、教学设备、教学运行、教学条件等方面的督查。

(五)教学质量评价。结合学校组织的教学资料归档检查、期中教学检查、毕业设计(论文)跟踪检查等,对学院教学质量进行评价。

(六)受学校委托,开展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建设、课程评估、教学条件等方面的专题调研,并提出调研意见与建议。

(七)对学院教学督导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八)接受学校委托,对有异议的学院教师教学督导效果结论进行仲裁;对学生评教与学院督导结论严重不一致的教学效果评价意见进行复议。

(九)完成学校领导和教务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二条  学院督导组职责

(一)对本学院的整体教学质量与过程进行评估,对本学院教学运行秩序、教风、学风进行监督和检查。

(二)对本学院教师的教学过程进行督导,对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三) 接受学校督导团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十三条 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职责

,点业导he     (一)根据本专业特点,制定基层教学组织教师教学督导评议规定,包括爱岗敬业、参与课程建设、参与教学改革、完成教学任务、归档教学资料等情况,并对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

(二)接受学院督导组委托的其它工作。

第五章  

第十四条  直属督导团工作程序

校直属督导团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部署工作任务,交流和分析教学情况,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校直属督导团每学年向学校提供书面总结报告,同时督导成员提交个人工作报告,供学校和各级教学管理部门领导决策。

第十五条  学院督导组工作程序

(一)学院督导组根据学校教学工作安排定期召开学院工作会议,根据学院上一年教学督导情况,有针对性地部署工作任务,学院督导组每学期向学校提供书面总结报告,供学校决策。

(二)审核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制定的教师教学督导评议规定。

(三)学院每学年结束前两周,向教务处报送当学年学院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督导成绩汇总表,教务处备案。

第十六条  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工作程序

(一)在每学年初制定出当学年基层教学组织督导计划,报学院备案。对于青年教师、新进教师及上一学年综合成绩较低的教师,应进行重点督导和帮扶。

(二)结合实际工作情况,对基层教学组织成员的表现进行综合评价,每学年结束前三周,向学院报送当学年基层教学组织所有任课教师的教学督导成绩汇总表。

(三)上一年度获得教师教学优秀奖教师及青年教师优秀奖教师可免督导一年。免督导的学年督导成绩按其前一学年名次的当年同名次成绩记载。

    (四)督导成绩应在基层教学组织公示。

(五)教师对基层教学组织督导组督导结果的异议处理,由学院负责受理。具体程序为:教师个人提出申请,学院组织院督导组进行重新督导并形成仲裁结论;若教师对学院督导组督导结果仍存有异议,由教务处负责受理。具体程序为:教师个人提出申请,经学院审批同意后,教务处组织校直属督导团进行重新督导并形成仲裁结论。

第六章  

第十七条  教学督导工作相关费用由学校财务专项列支。

第十八条  学院督导可依据本规范制定学院督导管理办法,并报教务处审核批准后执行。

第十九条  本规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8年4月1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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