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科技大学文件
河科大教〔2014〕71号 签发人:孙金锋

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
处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校属各学院、各有关单位: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经2014年12月18日校党委常委会研究通过,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河南科技大学
2014年12月29日
河南科技大学
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
为了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增强教学管理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努力防范和最大限度地减少各类教学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教学事故认定标准和处理办法。
一、教学事故的分类和等级
教学事故分为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考试、教学管理、后勤保障五类。教学事故依其性质和影响程度分为教学差错、一般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三级。
二、教学事故的核定
教学事故发生后,教务处会同相关单位对事故进行核实。一经核实,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向教务处提交认定材料,据实填写《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并附事故责任人对事故发生的原因、经过、认识的书面材料及事故等级的初步认定意见,于事故发生后一周内提交教务处。教务处依据事故初步认定意见及性质,最终核定教学差错或一般教学事故。对建议核定的重大教学事故,教务处报主管教学校长审定,经校长办公会议最终认定。
三、教学事故的处理
教务处依据事故责任单位提出的初步处理意见及性质,按照下列规定进行处理。
1.教学差错:视其情节由责任人所在单位在本单位内给予口头批评或通报批评,处理文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行文。
2.一般教学事故:视其情节在单位通报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处理文件由责任人所在单位或教务处行文。
3.重大教学事故:视其情节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撤职处分。重大教学事故的认定和事故处理建议由教务处会同人事处(管理干部会同组织部)等有关部门提出,上报校长办公会或党委常委会确定,处理文件由学校行文。
4. 对一般教学事故以上的责任人,其本人当年评优、评先及上岗资格等,按学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5.重大教学事故记入责任人个人档案。
6.一学年内第二次出现教学事故加重一级处理。
7.对于一学年内累计发生1起(含)以上重大教学事故或3起(含)以上一般教学事故的责任人所在单位,在全校进行通报批评,并按照《关于印发《河南科技大学行政工作目标管理实施办法(2014—2016年)》的通知》(河科大政[2014]7号)文件处理。
8.事故责任人及相关单位在发生教学事故后,应及时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减少事故的副面影响。对故意瞒报和拖期处理教学事故的单位或个人,给予加重一级处分,同时责成责任单位限期处理或由学校直接处理。
四、异议申诉
事故责任人对处理意见有异议者,可依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第18号令,向原处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则
1.本办法未列的其它教学事故,可根据具体情况参照上述精神作相应处理。
2.本办法适用于全日制普通本、专科生的计划内教学活动。
3.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归教务处。
附件: 1.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
2.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附件1: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认定标准
课堂教学类(A) |
序号 |
教 学 事 故 情 况 |
级 别 |
A1 |
非不可抗力因素的上课迟到或无故提前下课 |
10分钟以下 |
教学差错 |
10-20分钟 |
一般教学事故 |
20分钟以上或旷教 |
重大教学事故 |
A2 |
未办理手续,私自变动上课时间(地点)、停课或由他人代课 |
2-3学时以下 |
教学差错 |
3-7学时 |
一般教学事故 |
7学时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A3 |
上课未携带教案 |
教学差错 |
A4 |
没有按教学进度计划上课 |
拖延或提前4-6学时 |
教学差错 |
拖延或提前7学时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未制订教学进度计划 |
重大教学事故 |
A5 |
没有按要求保存教学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教学事故 |
A6 |
教师已调课,而受理者未按规定通知 |
致使学生等待时间20分钟以下 |
教学差错 |
致使学生等待时间20分钟(不含)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致使课程停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A7 |
未按课程教学大纲要求,舍弃学期课程内容 |
2学时以下 |
教学差错 |
2-6学时 |
一般教学事故 |
6学时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A8 |
提前结束课程 |
2学时以下 |
教学差错 |
2学时-6学时 |
一般教学事故 |
6学时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A9 |
学生作业在整个学期中无一次批改,评卷不按评分标准评阅 |
一般教学事故 |
A10 |
在讲课中散布违反党的方针政策或国家法律法规的言论或淫秽内容,造成恶劣影响 |
重大教学事故 |
A11 |
教师在上课、监考时非教学原因使用通讯工具 |
教学差错 |
A12 |
教师未按要求时间交考试成绩、成绩分析表和教学进度表,影响后续工作 |
教学差错 |
A13 |
未按要求上交、保存教学资料,造成不良影响 |
一般教学事故 |
实践教学类(B)
B1 |
实践教学上课学时不足 |
2学时以下 |
教学差错 |
2-7学时 |
一般教学事故 |
7学时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B2 |
指导教师对毕业设计(论文)选题把关不严,出现多人一题现象 |
教学差错 |
B3 |
毕业设计(论文)、课程设计、实习等实践环节指导过程中,无故擅自脱离岗位。本条由学校对指导教师指导情况进行抽查,抽查结果累计计算。 |
累计脱岗2次以下 |
教学差错 |
累计脱岗2-5次 |
一般教学事故 |
累计脱岗5次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B4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学生受伤(含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 |
受轻微伤 |
教学差错 |
受轻伤 |
一般教学事故 |
受重伤 |
重大教学事故 |
B5 |
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岗位,造成公共财产损失(含课堂教学、实验、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学环节) |
500元~1000元以下 |
教学差错 |
1000元~5000元 |
一般教学事故 |
5000元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考试类(C) |
C1 |
试卷泄密 |
重大教学事故 |
C2 |
未办理手续,私自变动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 |
一般教学事故 |
C3 |
未办理手续,私自停考 |
重大教学事故 |
C4 |
非不可抗力因素,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后5分钟以下未到,或考试期间无故擅离考场10分钟以下 |
教学差错 |
非不可抗力因素,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后5-10分钟未到,或考试期间无故擅离考场10分钟到30分钟 |
一般教学事故 |
非不可抗力因素,主、监考教师在开考后10分钟以上未到或考试期间无故擅离考场30分钟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C5 |
主、监考教师监考不力,考场内学生作弊行为被巡视人员发现 |
2起以下 |
教学差错 |
2-5起 |
一般教学事故 |
5起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C6 |
教师出试题内容和份量不当,导致学生成绩严重失常 |
一般教学事故 |
试卷未准备好或试题严重出错致使考试无法进行 |
重大教学事故 |
C7 |
考试结束后5天内,网上报送成绩(教师原因) |
任课教师逾期报送成绩10天以下 |
教学差错 |
任课教师逾期报送成绩10天(不含)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C8 |
成绩上报后15个工作日之后,更改学生成绩(教师原因) |
任课教师逾期更改成绩10天以下 |
教学差错 |
任课教师逾期更改成绩10天(不含)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C9 |
漏报或补报或多报学生成绩者(教师原因) |
同一位教师对同一门课程漏报或补报、多报成绩人次数达到3人次以下 |
一般教学事故 |
同一位教师对同一门课程漏报或补报、多报成绩人次数达到4人次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C10 |
非不可抗力因素造成四六级监考迟到 |
监考教师在考试资料领取规定时间后到达考务办 |
教学差错 |
监考教师在考生开始入场后到达考务办 |
一般教学事故 |
监考教师在开考后到达考务办 |
重大教学事故 |
教学管理类(D) |
D1 |
教学计划下达失误(一学期内) |
漏课或重课6门次以下 |
教学差错 |
漏课或重课7门次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重大教学事故 |
D2 |
课表、考场安排冲突(一学期内) |
漏排6门次以下 |
教学差错 |
漏排7门次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造成严重后果的 |
重大教学事故 |
D3 |
考试漏排主、监考或未通知到主、监考教师 |
4门次以下 |
教学差错 |
5门次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造成较大范围停考(1个学院以上或6个教学班次以上(跨学院)) |
重大教学事故 |
D4 |
对应届毕业生审查不认真,错发毕业证书或学位证书 |
重大教学事故 |
D5 |
教师已调课,而受理者未按规定通知 |
致学生等待时间20分钟以下 |
教学差错 |
致学生等待时间(不含)20分钟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致使课程停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D6 |
各种考试名单漏报、误报影响学生正常考试的 |
教学差错 |
D7 |
对各种检查、评价结果公布有误,造成不良影响的 |
教学差错 |
D8 |
单科教材错购或错订而导致报废 |
金额1000元~2000元以下 |
教学差错 |
金额2000元~5000元 |
一般教学事故 |
金额5000元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D9 |
在教材征订过程中漏报、漏订 |
致学生在开课2周内得不到教材 |
教学差错 |
致学生在开课3周后得不到教材 |
一般教学事故 |
致学生在课程过半后得不到教材 |
重大教学事故 |
后勤保障类(E) |
E1 |
实验教学设备未准备好,对正常上课造成影响 |
造成推迟上课15分钟以下 |
教学差错 |
造成推迟上课(不含)15分钟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造成停课 |
重大教学事故 |
E2 |
在正常教学活动时间(含课堂教学、实验教学)内,因值班人员疏忽导致教室断电 |
3个以上教室断电 |
教学差错 |
10个以上教室断电 |
一般教学事故 |
20个以上教室断电 |
重大教学事故 |
E3 |
已到上课或考试时间,值班人员未打开教室门 |
10分钟以下 |
教学差错 |
10-20分钟 |
一般教学事故 |
20分钟以上 |
重大教学事故 |
E4 |
因管理不善,出现多媒体等教学设备故障,造成不能正常上课 |
2次以上 |
教学差错 |
5次以上 |
一般教学事故 |
E5 |
在正常上课时间内,铃声乱响或不响 |
教学差错 |
E6 |
教学班车未按规定时间运行而导致教学工作不能进行的直接责任人 |
一般教学事故 |
E7 |
除不可抗拒原因,20个工作日(以保修日期计)不能修复教学设施(如黑板、电灯、广播、水、电、铃声、音响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和学习效果。 |
一般教学事故 |
E8 |
教室、实验室卫生存在问题影响正常教学 |
教学差错 |
E9 |
擅自占用教室,影响正常上课和考试 |
一般教学事故 |
附件2:
河南科技大学教学事故处理登记表
事 故 责 任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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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 任 人 所在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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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 步 认 定 |
教学差错 ( ) 一般教学事故 ( ) 重大教学事故 ( ) |
事故发生 时 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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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 学 事 故 情 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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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责 任人所 在单位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教务处 意 见 |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
主 管 校 长 审 批 |
签 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一式3份,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组织部)各存1份
河南科技大学校长办公室 2014年12月30日印发